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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5日電)台中一名張姓女子日前在臉書公開貼文,自稱將飼養的貴賓犬從高樓拋出窗外致死;台中市動保處強調,民眾公開以文字散布違法行為已違反「動物保護法」,將依規移送法辦。

動保處指出,依「動物保護法」規定,故意讓動物遭受傷害致死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另外,民眾若散布、播送或販賣傷害動物之行為的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賞、聽聞者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10601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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